我的公告
体育律师余宇的简介
体育学博士  北京体育大学
法学硕士    湘潭大学
体育学硕士  湖南师范大学
 
主要从事体育赛事运作、赛事市场开发、运动员经纪、体育公司治理、合同纠纷、体育仲裁诉讼及其法律顾问等业务。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具有律师和体育经纪人资格。
专著:《体育赛事合同》于200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手机:13718954334 
邮件: yuyubj200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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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4 18:46:19


  2001年度,体育官司的数量比以前多了许多,而且影响都极大。透过这些争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体育离“法治”还有不小的距离。

体育越发展,官司就越多

大部分体育官司的产生都是因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涵的不断扩大,各种形式、各种体制、各种方式的体育项目、活动、企业使因体育而形成的关系更为复杂,瓜葛更多,磕磕碰碰自然在所难免。

众多官司中,我们必须注意由霍利菲尔德、鲁伊兹“拳王争霸赛”所最后演变成的一系列官司。继美中公司起诉长城体育的票款纠纷胜诉外,还有一些购票方准备上法院解决,而这些官司对长城体育而言只是“小意思”,因为他们即将面临的是与唐·金的跨国官司,如果官司打起来,其标的之大、程序之复杂、时间之长,可能都会创下中国体育官司的纪录。

创办才两年、一直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中国武术散打王近日也准备上法庭,控告一家将散打王比赛精彩片断集锦后推出系列光盘的出版商侵犯其著作权、肖像权,而追讨这些权益在以前的体育官司中是比较少见的。

历时三年多的中国奥委会诉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以被告赔偿500万元而告终。由于奥运标志的无形资产潜力无限,很多商家曾利用其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金味公司只是其中一例而已。随着体育的发展,体育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价值可能还会升值,此类官司也绝对少不了。

打官司是维护利益的正常方式

今年,体育界状告侵犯名誉的比比皆是。像李章洙状告《南方体育》侵权、诽谤一案,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胜诉。体操项目历来少争端,但总教练黄玉斌日前曾出言要打官司,因为某媒体在九运期间刊出文章,称“体操比足球还要黑”、九运金牌早已分配好、队员须送到黄玉斌手下才有出路等令人惊讶的新闻……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官司中,篮球运动员马健状告奥神俱乐部的影响极为深远。马健12月12日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人民币30万元。现已无球可打的马健起诉的主要原因就是希望此举能换回自己的劳动权利。且不论马健能否胜诉,就他为劳动权利而走上法庭的举动已令人关注。几年前,因注册原因无缘参加
2008-06-24 17:15:17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第29届奥运会已近在眼前,鲜为人知的是,我国奥运法律服务机构与国际大牌律师事务所的“竞赛”早在6年前就开始了。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全世界苛刻、挑剔的眼光中,我国的奥运筹备工作不仅在法律方面赢得了整体上的尊敬与好评,而且我国法律服务团队与国外团队承担的奥运工作量,也从当初的“二八开”一直做到了现在的“八二开”。 北京奥组委“法律先行”筹办一届“法制奥运”北京奥组委2001年12月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北京奥组委成立4个月后,即开始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介绍说,此前,我国的历次大型运动会组委会均未设专门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奥组委“法律先行”,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整体加强,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办“法制奥运”的信心和决心。与国际惯例完全一致,在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招聘法律顾问机构过程中,有上百家一流的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经过极其严格的筛选,美国的美富律师事务所(简称美富)和我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脱颖而出,开始同台合作与竞争。美富成立于1883年,拥有1000多名律师,18家办事处分布全球(包括北京、上海、香港)。《美国律师》杂志2004年度将这家律所的诉讼业务部门列为全美最佳诉讼业务机构之一。金杜成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中国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以北京为中心,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设有分所。被北京奥组委聘用后,金杜自2002年8月开始,围绕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在市场开发、电视转播、高新技术、饭店住宿、娱乐表演、赛事组织等诸多方面为北京奥组委提供了法律服务。 法律难题一一攻克金杜奥运工作组负责人宁宣凤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奥组委的特殊需求,金杜抽调了在相关业务领域,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房地产、诉讼仲裁和体育行业方面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作为奥运工作组成员。挑选奥运工作组成员的标准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和精通英语。据了解,金杜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组织、举办奥运会需涉及的中国法下的全部法律事务,包括:为北京奥组委内部工作运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北京奥组委研究、理解同组织
2008-03-31 20:30:26
“请吃饭不如请流汗”成了当今时尚人群的口头禅。然而,一些比较剧烈和风险性较大的运动、健身活动常常隐藏着危险。北京市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因运动、健身而引发的官司。法官表示,经营者必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告知、警示的义务,消费者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

案例一:滚轴溜冰激烈运动风险高冰场不尽保障义务应赔偿网络公司的职员辛梅(化名)带着同事的孩子到北京新潮流公司经营的滚轴溜冰场溜冰,在滑行中,辛梅不慎摔倒后昏迷。溜冰场工作人员将其抬出场地,没有进行现场救治或为其联系急救车。后来,与辛梅同去的孩子与辛梅的单位联系,辛梅的同事赶到事发现场将辛梅送到医院。经诊断,辛梅为“外伤性珠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辛梅入院治疗后仍需休息2周,共花费医药费近7000元。随后,辛梅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最终,被告北京新潮流公司被判决赔偿原告辛梅经济损失2700余元。当事人辛梅表示,由于新潮流冰场经营者不向滑冰者提供头盔、护膝等安全防护用具,且冰场内也无安全警告标识,致使其在滑行中为躲避他人而摔倒,造成昏迷、颅内出血。而新潮流冰场的工作人员置她的生死于不顾,不做任何现场救助。在她昏迷多时后,才被赶到现场的同事送到医院。辛梅认为,被告作为滚轴溜冰运动的经营者,不尽安全保护之责,主观过错明显,致人损害后果严重,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8000余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被告新潮流公司则认为,原告到冰场滑冰,如何摔倒、受伤的具体情形我们并不知晓。新潮流公司只是冰场经营者,不是专业的医疗单位,不能随便给他人治病,后原告自行在同事的陪伴下离开。原告声称,因新潮流公司经营的冰场不提供滑冰安全护具而致其受伤。实际上,滑冰场内多处悬挂告示牌,告诉滑冰者可向冰场租借、有偿使用冰场提供的安全护具。原告既不自备,又不租借,摔伤昏迷的后果应自负。此外,新潮流公司还在冰场内张贴有滑冰守则,12项内容明确、具体。原告作为成年人,又自称经常滑冰,技巧熟练,应当预见到滚轴溜冰这一体育运动的人身危险性,主动做好安全防护。原告不戴安全护具,自行摔伤,与被告方无任何因果关系。审理此案的法官们一审认为,原告辛梅在滑冰中不慎自行摔倒,伤其头部,若其佩戴防护头盔,则极有可能避免伤害发生或可减轻伤害程序。从滚轴溜冰这一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运动项目而言,被告新潮流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强制性地要求滑冰者佩戴防护器具,
2008-03-29 19:28:16
学校体育课上的意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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