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4 18:46:19
2001年度,体育官司的数量比以前多了许多,而且影响都极大。透过这些争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体育离“法治”还有不小的距离。
体育越发展,官司就越多
大部分体育官司的产生都是因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涵的不断扩大,各种形式、各种体制、各种方式的体育项目、活动、企业使因体育而形成的关系更为复杂,瓜葛更多,磕磕碰碰自然在所难免。
众多官司中,我们必须注意由霍利菲尔德、鲁伊兹“拳王争霸赛”所最后演变成的一系列官司。继美中公司起诉长城体育的票款纠纷胜诉外,还有一些购票方准备上法院解决,而这些官司对长城体育而言只是“小意思”,因为他们即将面临的是与唐·金的跨国官司,如果官司打起来,其标的之大、程序之复杂、时间之长,可能都会创下中国体育官司的纪录。
创办才两年、一直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中国武术散打王近日也准备上法庭,控告一家将散打王比赛精彩片断集锦后推出系列光盘的出版商侵犯其著作权、肖像权,而追讨这些权益在以前的体育官司中是比较少见的。
历时三年多的中国奥委会诉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以被告赔偿500万元而告终。由于奥运标志的无形资产潜力无限,很多商家曾利用其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金味公司只是其中一例而已。随着体育的发展,体育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价值可能还会升值,此类官司也绝对少不了。
打官司是维护利益的正常方式
今年,体育界状告侵犯名誉的比比皆是。像李章洙状告《南方体育》侵权、诽谤一案,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胜诉。体操项目历来少争端,但总教练黄玉斌日前曾出言要打官司,因为某媒体在九运期间刊出文章,称“体操比足球还要黑”、九运金牌早已分配好、队员须送到黄玉斌手下才有出路等令人惊讶的新闻……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官司中,篮球运动员马健状告奥神俱乐部的影响极为深远。马健12月12日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人民币30万元。现已无球可打的马健起诉的主要原因就是希望此举能换回自己的劳动权利。且不论马健能否胜诉,就他为劳动权利而走上法庭的举动已令人关注。几年前,因注册原因无缘参加